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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普通高中收费项目“瘦身”从今年秋季开学起, 只能收取学费、住宿费、择校费
本报讯 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,令家长们烦不胜烦,不过8月4日从省物价局传来的消息称,将给普通高中生家长“减负”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,我省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归并为学费、住宿费、择校费三项。除此之外,任何单位、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,更不允许学校通过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收费。并要求各学校应从学费中按10%-15%的比例建立助学金、奖学金用于资助奖励,资助奖励对象应首先考虑品学兼优学生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城乡低保家庭(农村五保户)学生、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及孤儿;有条件的对这些学生的学费、住宿费予以减半或免收。 学生退(转)学必须退费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收费项目合并后,原有的杂费、取暖费、微机上机费、电化教育建设费、借读费等收费项目一律取消,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和冬季取暖费用包含在学费之中。学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课时计划开展信息技术教育,并安排学生上机学习,信息技术教育课不得少于规定课时;学校必须提供供暖设施,保证学生冬季取暖需要。 学校代收费项目为课本费、作业本费两项。体检费、防疫费、班费、自行车看管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,作业本费按作业本定价或购价据实收取,学校不得加收任何代办费用。课本费按省物价局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课本价格及省教育厅规定的必定书目据实收取。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加收任何代办费用。学生退学(转学)必须退费,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费用。 严禁任何单位、学校、教师向学生强制搭售教辅读物,各种学具、制作材料和其他书籍。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高收费的各种提高班、补习班(补课),特长班、竞赛班等,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。 除择校费外,学校各项收费及代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。 “择校生”只收取择校费 省物价局再次重申了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“三限”(限人数、限钱数、限分数)政策。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,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及招生情况制定择校生分数线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一次招满,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,不得招收择校生;择校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的20%: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、教育部门制定,各地、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。 据了解,我省将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,使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逐年降低直至全部取消。省物价局要求各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,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。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、自费生、调节生、转学生、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。不得以重点校、实验班、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。 各地要将政府公办高中的招生计划、招生人数、择校生比例、录取分数线、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 2008-08-05 来源: 兰州晚报 |